安徽一闹丧事件6人被行拘:男子赶鸭子时鱼竿触

来源:安徽农学通报 【在线投稿】 栏目:综合新闻 时间:2021-04-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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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本文转自【安徽网】;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涡阳之窗微信号消息:近日,涡阳县发生一起闹丧事件,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秩序,县公安局依法对涉事违法行为人进行了打击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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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涡阳之窗微信号消息:近日,涡阳县发生一起闹丧事件,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秩序,县公安局依法对涉事违法行为人进行了打击处理,6名违法人员被行政拘留。

4月4日17时许,涡阳县义门镇辖区村民张某(男,39岁)手持鱼竿在河沟边驱赶自己喂养的鸭子时,不慎触碰到高压电线触电身亡,义门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,迅速赶到现场开展调查。

当天,当事人张某在义门镇后邓王村西侧沟内喂养鸭子,在用鱼竿驱赶鸭子时,不慎将鱼竿搭落在头顶高压线,后经家人送至医院抢救无效死亡。

事情发生后,义门镇党委政府和县供电公司高度重视,及时派员进行调查,然而张某家人情绪十分激动,虽然义门派出所民警反复耐心进行法治教育,引导张某家属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,但张某家人依然不听劝阻,多次前往县供电公司聚众滋扰闹事,造成恶劣影响。

4月6日,张某家人未按照法律程序反映述求,反而聚集二三十名亲友前往供电公司,采取穿丧服、堵大门,阻挠人员、车辆正常出入等方式严重扰乱供电公司办公秩序,致使供电公司无法正常办公。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,公安机关依法对扰乱单位秩序的6名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。

违法行为人张某:我已经认识到错误,不能用冲动来违法、来闹事、来解决问题,希望大家以后不要像我这样,用冲动来解决任何问题。

家人遭遇意外身亡,本来是值得同情的,但不能成为“闹丧”和扰乱办公秩序的理由。对于扰乱社会秩序和机关单位办公秩序,造成社会影响的违法犯罪行为,公安机关依法予以严厉打击,是确保社会治安稳定的必要措施。希望广大群众在生活中遇到问题时要依法表达诉求,切勿冲动行事,触犯法律。

文章来源:《安徽农学通报》 网址: http://www.ahnxtbzz.cn/zonghexinwen/2021/0413/932.html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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