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徽出台湿地自然公园管理办法

来源:安徽农学通报 【在线投稿】 栏目:综合新闻 时间:2021-03-15
作者:网站采编
关键词:
摘要:本文转自【人民日报】; 日前,安徽省制定并审议通过了《安徽省级湿地自然公园管理办法》。这是安徽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、建设全国林长制改革示范区的一项重要制度设计。 《

本文转自【人民日报】;

日前,安徽省制定并审议通过了《安徽省级湿地自然公园管理办法》。这是安徽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、建设全国林长制改革示范区的一项重要制度设计。

《管理办法》共26条,包括省级湿地自然公园的概念、准入条件、申报程序、批准主体和批准程序、命名方式、功能分区、管理主体及其工作任务、禁止行为、监督评估和限期整改制度、撤销退出制度等内容,基本涵盖了省级湿地自然公园从无到有的完整过程,具有鲜明特色。

截至2019年12月,安徽全省已建湿地公园68处,其中国家湿地公园29处、省级25处、市级14处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后,将新建一批省级湿地自然公园。

《管理办法》规定,新建省级湿地自然公园不得与国家公园、自然保护区、其他自然公园、风景名胜区、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重叠或者交叉,做到一个保护地、一套机构、一块牌子。

文章来源:《安徽农学通报》 网址: http://www.ahnxtbzz.cn/zonghexinwen/2021/0315/696.html



上一篇:安徽将提高供水供气接入服务便利度 多措并举,
下一篇:安徽亳州发生一老人腿脚不便去办证事件,为我

安徽农学通报投稿 | 安徽农学通报编辑部| 安徽农学通报版面费 | 安徽农学通报论文发表 | 安徽农学通报最新目录
Copyright © 2021 《安徽农学通报》杂志社 版权所有
投稿电话: 投稿邮箱: